一般條款和條件

以下條件是與我們簽訂的所有合同的一部分。 我們承諾在合同之外的行為中遵守這些條件。

以下翻譯僅供參考。 如果這個翻譯版本和英文版本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1. 一般

  1. 以下條件是與我們簽訂的所有合同的一部分。 我們承諾在合同之外的行為中遵守這些條件。
  2. 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最新版本也適用於所有後續交易,在交易結束時未經明確聲明或同意。 我們的 EULA 的有效性不會受到影響; 兩套條款和條件應同時適用。 在無意重疊的情況下,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應優先。
  3. 我們在此反對合同方對其業務條款和條件進行反確認、反訴或其他提及;合約方的條款和條件只有在得到我們書面確認時才適用。

2. 傳送電子郵件

  1. 同意聲明

    一般來說,電子郵件 (廣告/通訊) 只有在收件者事先聲明同意後才能傳送 (選擇加入)。 此同意聲明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特別是:
    1. 必須主動和離散地表示同意。 收件人必須按一下/勾選一個方框,或提供同樣明確的同意聲明。 本聲明必須僅適用於廣告,不能成為其他聲明的一部分 (例如,同意一般條款或一般隱私政策)。
    2. 必須就具體案件以知情的方式表示同意。 同意的受益人必須明確命名。 還必須清楚和可理解地說明要促進的商業部門和領域。
    3. 未成年人的同意僅有效,但
      • 受試者已年滿16歲,或
      • 其法定監護人已宣佈同意。
    4. 在獲得同意後,我們將明確和具體地指出,它隨時可以撤銷,並在未來生效。 通知應包含如何向誰通報同意書的詳情。 撤回同意不應比同意更複雜。 收到後,最遲在五個工作日後取消生效。
  2. 作為例外情況,如果適用以下條件,無需事先選擇加入即可向客戶傳送電子郵件 (cf 2.1):

    1. 預先存在的客戶關係 (現有的付款交換協定),
    2. 直接宣傳自己的類似產品或服務,
    3. 通知撤銷同意的可能性 (在聲明時和每次使用電子郵件位址時),不產生轉讓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由基本費率管理,以及
    4. 沒有異議。
  3. 客戶,即我們的合同夥伴,應明確識別。 傳送的每個與業務相關的電子郵件應包含易於識別的印記作為全文。 印記應包含以下資訊:

    1. 註冊客戶的姓名和位址; 法人: 商業登記、協會登記冊、合夥企業登記或加入的合作社登記冊以及相關登記號;
    2. 聯絡資訊,但至少有效的電話號碼或電子聯絡表格,以及歐盟電子商務指令 2000/31/EC 及其國家實施 (例如: Germany: § 5 (1) Telemediengesetz (TMG)) 所指的電子郵件位址和印記
    3. 增值稅識別號或企業識別號 (如果可用)。
    國內法規定的進一步資訊義務不受影響。
  4. 每封電子郵件應攜帶取消訂閱通知 (選擇退出)。 原則上,對於不知道存取認證 (例如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的收件者,原則上可以取消訂閱。 eco Complaints Office 可能允許例外,前提是所提供的服務因特殊功能而需要不同的處理。
  5. 寄件者或商業性質不得隱藏在電子郵件的標頭或主題行中或偽裝成電子郵件。 當標題或主題行故意設計為未向收件者提供有關發件者實際身份或郵件的商業性質的誤導性資訊時,就會發生隱藏或偽裝。

3. 爭議解決

根據 § 36 VSBG (關於消費者糾紛替代性爭議解決的法律,見第 2013/11/EU 號指令),我們特此通知您,我們不會參與消費者仲裁委員會指導的爭端解決程式,我們也沒有義務這樣做。

歐盟委員會關於線上爭議解決的平臺 https://www.ec.europa.eu/consumers/odr

4. 最後規定

  1. 法律允許選擇,Oldenburg 是合同關係引起的所有爭議的管轄地。
  2. 德國聯邦共和國的法律適用。 國際銷售法排除在外。 這也明確適用於「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CISG) 的應用。
  3. 這些一般銷售條款中個別條款的無效性不影響剩餘條款的效力。 無效條文應視為盡可能適合實現所遺漏條款的經濟目的的有效條款取代。